全院师生:
根据学院社会助学金(三)的有关评选要求,院学办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、本科生QQ群和本科生公寓楼公布和张贴了上述助学金的评选通知,根据对申请人个人情况、家庭情况、学习成绩、奖助学金获奖及有关奖惩情况、参加学院活动情况、社会实践经历和科研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定,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:
社会助学金(三)
付锦睿(2013级,山东籍)
公示期:9月11日至9月13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师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,请与院学办联系(电话:0431-8516616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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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