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省级、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
(部门: 教务处 日期: 2007-4-25 15:34:10)
校教字[2007]9号
各有关单位:
教育部在前几年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,启动了新一轮的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,并下发了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[2007]25号)。为做好公司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凡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组,应积极申报吉林省和国家精品课程。2006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落选的课程应重新申报2007年度的国家精品课程。申报省级、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应按照《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凡被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。
2.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职务。
3.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基础,实现课程资源网络化。
三、要求
1.申报课程应积极开发和建设精品课程网站。
2.在建设“五个一流”的基础上,将教学大纲、授课教案、习题、实验指导、课件、参考文献目录等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(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)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上网,并集中力量开发建设高质量的网络课程或网络视频课程。
四、评审程序
1.申报吉林省和国家精品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请表(一式11份)及电子文档,并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。
2.集团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向吉林省和国家推荐。
联 系 人:李新宇;联系电话:85166422